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1年8月24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自1986年以来,我省已经实施了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法律常识普及取得成效,公民的法制观念逐步增强,社会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不断深入,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特作出如下决议:
一、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保障和促进我省扩大开放、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工业化进程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公民需要熟悉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安全生产和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加快江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全省改革发展进程,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依照全省第四个五年规划,每年要确定全省普及法律法规的重点,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扎扎实实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同步协调发展。
二、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应当接受法制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公正司法,严格执法,自觉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权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要把法制教育作为青少年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培养青少年的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努力学习和掌握与本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三、坚持学法和用法相结合,推进依法治省各项工作。积极开展地方、行业、基层和专项依法治理工作,逐步实现我省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法治化;加强安全工作法制建设,坚决遏制各种事故特别是杜绝重大、特大和恶性事故的发生;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努力营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全省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
四、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生动活泼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省营造浓厚的法制舆论氛围。电台、电视台和报刊要开辟并办好法制专题节目或专栏,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覆盖面。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抓好城乡基层干部的法律学习,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每家每户。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根据农村特点,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通俗易懂,富有实效。要重视抓好城乡流动人口、个体私营业主的法制宣传教育,落实责任,教育到人。
五、加强组织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引向深入。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去完成。全省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参与,齐抓共管,明确责任,健全制度,注重效果。
六、依法开展监督,促进法制宣传教育落到实处。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适时听取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视察活动、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督促本决议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