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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宁市青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决定

时间:2024-07-23 00:27:5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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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宁市青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宁市青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5年1月5日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5年5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对《南宁市青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九条修改为:“风景区内原有的建(构)筑物,依照风景区规划允许保留的,不得擅自进行改建或扩建;确需改建或扩建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有关部门在作出决定前,应当事先征求风景区管委会意见,依照风景区规划不允许保留的,应当限期拆除。”
二、第十条修改为:“风景区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定点、总平面布置、单体设计和施工报建,应当事先征求风景区管委会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第十三条修改为:“在风景区内承担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对施工场地的地形、地貌、林木、植被、水体、历史遗迹等产生影响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后始得进行。”
四、第十五条修改为:“风景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的林木,应当按照规划进行管理,不得砍伐。确需砍伐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五、第十六条修改为:“科研或其他原因需要在风景区内采集野生动植物标本、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的,必须经风景区管委会同意,方可限量采集。”
六、第二十三条修改为:“风景区内不得擅自设置广告牌,确需设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七、第二十五条修改为:“风景区内的经营摊点应当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置。”
本决定报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南宁市青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关于对分行清算帐户实行透支额度管理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关于对分行清算帐户实行透支额度管理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国际部;境外分行:
今年以来,总行发现有的分行在总行国际业务部开立的外汇清算帐户时有发生透支和透支用款现象,有的帐户透支金额竟高达几千万美元。透支期限有的为若干天,也有的长时间透支,利用其在总行帐户进行透支长期超占总行资金。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加强对分行清算帐户的管理,减少和防止透支现象的发生,方便各分行转付款业务的有效办理,提高资金的流通速度,保障业务持续健康的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总行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所开立的外汇清算帐户实行透支限额管理,明确规定每家分行的清算帐户透支授信额度为5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超过额度时,总行将拒绝受理并执行分行所有的付款指示。二级分行不得在总行帐户透支。
二、各分行如遇头寸不足或资金短缺时,可以按正常程序向资金处办理有关资金融通手续,不得用帐户透支手段长期占用总行资金。
三、因分行帐户透支达到或超过限额,总行拒付或迟付其付款指示所造成的风险和后果,一律由分行自行承担。
四、各分行必须加强对清算帐户的管理,及时有效地核销总行发送的SWIFT对帐单,发现不清或错帐款项应立即同总行联系。
五、本办法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1994年7月13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大连市政府令

第49号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和省政府要求,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大连市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的规定》等84件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见附件)。


附件:大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84件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目录

1、大连市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的规定(市政府令第12号)
2、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告(大政发[1982]155号)
3、转发市人防办《关于加强防空警报管理的报告》(大政办康字[1984]111号)
4、公路义务建勤暂行规定(大政发[1986]25号)
5、大连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财物安全管理规则(大政发[1986]56号)
6、关于事业单位办企业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大政发[1986]166号)
7、大连港港口管理暂行条例(大政发[1987]12号)
8、大连市派出国进修人员工作管理办法(大政发[1987]36号)
9、大连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大政发[1987]94号)
10、关于加强对增殖对虾的保护和管理的通告(大政发[1987]105号)
11、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的通告(大政发[1987]179号)
12、大连市外国企业驻连机构安全管理规定(大政发[1988]216号)
13、大连市人才流动管理办法(大政发[1988]234号)
14、大连市地名管理规定(大政发[1988]241号)
15、大连市新产品开发管理办法(大政发[1988]244号)
16、大连市城镇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大政发[1989]89号)
17、大连市公路管理办法(大政发[1989]99号)
18、大连市农村企业用地调节费征收管理办法(大政发[1989]113号)
19、大连市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大政发[1989]137号)
20、大连市海上直接出口活、鲜水产品管理规定(大政发[1989]155号)
21、批转市战备办公室关于加强三线战备设施维护管理报告的通知(大政发[1991]3号)
22、大连市节约能源管理暂行规定(大政发[1991]28号)
23、大连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管理办法(大政发[1992]17号)
24、大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暂行规定(大政发[1992]19号)
25、大连市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大政发[1992]73号)
26、大连市建设用地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大政办发[1992]99号)
27、关于发布大连市主城区土地级别和土地使用费标准的通知(大政发[1993]9号)
28、大连市火车站站前地区管理规定(大政发[1993]13号)
29、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有线电视设施安全的通告(大政发[1993]43号)
30、大连市关于商品和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大政发[1993]46号)
31、大连市房地产综合开发项目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大政发[1993]55号)
32、大连市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办法(大政发[1993]62号)
33、大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名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大连地图编制出版中地名管理报告的通知(大政办发[1993]72号)
34、大连市渔港卫生监督检疫管理办法(大政发[1994]6号)
35、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大政发[1994]7号)
36、大连市反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和牟取暴利行为的暂行规定(大政发[1994]28号)
37、大连市使用国有土地若干问题的规定(大政发[1994]43号)
38、大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大政发[1994]51号)
39、批转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大政发[1995]20号)
40、大连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大政发[1995]33号)
41、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大政发[1995]36号)
42、大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大政发[1995]46号)
43、大连市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大政发[1995]77号)
44、大连市价格违法案件审理程序有关规定(大政发[1995]33号)
45、大连市住宅小区治理改造工程方案(大政发[1995]93号)
46、大连口岸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办法大政发([1995]137号)
47、大连市市区试行集中加扰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管理规定(大政发[1996]39号)
48、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通知(大政发[1996]60号)
49、大连市关于加强市区内开发建设用地管理的规定(大政发[1996]69号)
50、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大政发[1996]80号)
51、关于开展拆除违法、临时建筑第二战役的通知(大政发[1996]111号)
52、关于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安排统一管理的通知(大政发[1997]60号)
53、大连口岸国际集装箱运输收费管理办法(大政发[1997]69号)
54、大连市市区企业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大政发[1997]73号)
55、大连市出版物管理规定(大政发[1997]79号)
56、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开城市房屋租赁市场的通知(大政发[1997]80号)
57、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助力车管理的通告(大政发[1997]99号)
58、大连市促进下岗和失业职工再就业有关政策规定(大政发[1998]33号)
59、关于切实做好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大政发[1998]63号)
60、大连市实行企业空岗报告制度的规定(大政发[1998]77号)
61、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通知(大政发[1998]94号)
62、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大政发[1998]100号)
63、大连市人才流动管理办法(大政发[1998]234号)
64、大连市承办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管理规定(大政发[1999]47号)
65、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开外省市公民来我市购房政策的通知(大政发[1999]52号)
66、大连市外来施工企业管理办法(大政发[1999]58号)
67、大连市金融机构安全防范管理规定(大政发[1999]69号)
68、转发市房产局、公安局关于贯彻执行市政府进一步放开外省市公民来我市购房落户政策的通知(大政办发[1999]94号)
69、大连市熟肉制品生产流通管理规定(大政发[1999]122号)
70、大连市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大政发[1999]163号)
71、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废动植物油脂管理的通告(大政发[1999]164号)
72、大连市招商代理暂行规定(大政发[2000]12号)
73、大连市住宅小区达标工作方案(大政发[2000]18号)
74、大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法(大政发[2000]20号)
75、大连市进一步促进再就业工作和保障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有关规定(大政发[2000]29号)
76、关于加强殡葬用品管理的通告(大政发[2000]37号)
77、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开搞活房地产市场的通知(大政发[2000]55号)
78、《大连市房地产综合开发项目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大政发[2000]63号)
79、大连市浅海、滩涂增养殖看护管理规定(大政发[2000]72号)
80、大连市黄条鰤资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大政发[2000]75号)
81、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软件产品登记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01]126号)
82、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的通知(大政发[2002]68号)
83、关于禁止擅自开展房地产开发评比活动的通知
(大政发[2003]40号)
84、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展销管理的通知(大政发[2003]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