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生产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整顿棉花质量、价格和严格执行国家调拨计划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4-07-05 01:01:5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468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生产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整顿棉花质量、价格和严格执行国家调拨计划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生产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整顿棉花质量、价格和严格执行国家调拨计划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国家计委、财政部、纺织部、商业部、农业部、监察部、国家物价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整顿棉花质量、价格和严格执行国家调拨计划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整顿棉花质量、价格和严格执行国家调拨计划的意见
棉花是国家统一经营管理的重要物资,是纺织工业的主要原料。近几年,一些省不认真执行国家调拨包干计划,调出的棉花质量与标准不符,等级虚高,掺杂使假,亏重和价外加价等现象严重,突出的是山东省的部分县(市)。一九八九棉花年度,山东省仅完成国家下达的省际间调拨
计划的68.5%。一九九0棉花年度,到今年六月底,山东省调出棉花二十五点六五万吨(含出口),仅占调出包干任务的44.6%。今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商业部、纺织工业部组成联合检查组,抽查了山东省聊城、菏泽、惠民、德州四个地区十三个市、县调入北京、天津
、上海的一百零六批共四千五百五十吨棉花,平均虚高三点六个等级,其中质量问题严重的聊城地区莘县平均虚高四点五个等级。去年九月,上海国棉八厂计划外从江苏沛县杨屯供销合作社购入的一批棉花中,由于掺有大量旧水泥袋,棉花上粘有水泥,不仅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更严重
的是影响了棉纱质量。此外,棉花收购、供应价格混乱,一些地方政府在国家规定的价格之外自行加价,或将当地对棉花生产的优惠措施折价计入收购和供应价格,转嫁给用棉单位。也有一些棉花经营单位经营思想不够端正,乱收管理费、集中费、服务费等各种费用。
对以上问题,如不采取有力措施加以纠正,不仅增加用棉单位的负担,使企业亏损加剧,严重影响产品质量和出口创汇,还会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干部。为了严格执行国家调拨包干计划,切实整顿棉花质量和价格,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国家计划安排的省际间调拨的棉花,是国家重点纺织企业原料的主要来源,各棉花调出省、自治区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调拨包干计划。如棉花减产减收,要相应减少本省、自治区的用棉量。对未经批准而不完成国家调出包干计划的,由有关部门按欠调数量扣回国家拨付的加价款
和奖售物资,并通报批评。扣回的加价款和奖售物资均由地方政府负担,不准转嫁和克扣农民。棉花经营单位不准计划外销售棉花。
二、各级供销社棉花经营单位要加强对棉花的全面质量管理。收购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政策和棉花标准,坚持“一试五定”和“密码检验”的方法,不准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轧花厂要严格执行加工升级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不刷唛头的棉花出厂。由县以上棉
花经营单位检验、签证,要认真抓好检验人员的岗位和技术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严格把好质量关。要从思想教育入手,提高职工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端正经营思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对乡镇棉花加工厂、点,要加强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有关部门对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加工厂、点
,要坚决进行整顿。
三、各级专业纤维检验部门要切实加强棉花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新棉上市后特别在收购高峰期间,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基层收购站和轧花厂,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对工商交接的棉花和国家储备棉,要认真进行抽查。对抬级抬重、压级压重、掺杂使假等
行为,要及时纠正,从重处罚。国家技术监督局要及时汇总各地监督检查情况,定期发布公报。要抓紧建立举报制度,并保护揭发检举的单位和个人。
四、棉花收购和供应价格的管理权限在国务院,任何地方、单位都不得自行变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发展棉花生产而采取的优惠措施,只能以实物形式体现在棉花生产过程中,谁出政策谁负担;对棉农增加供应的口粮和农业生产资料等,不得折价计入收购和供应价格,转嫁
给用棉单位。棉花经营单位不准在国家规定的供应价格之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或预收货款,不准以“统一结算”、“直供”等名义,将产地仓库供应的棉花按二级站价格结算。
五、纺织工业部门要切实加强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果断措施,严格控制棉纺能力的发展,并按国家计划组织棉纱生产。对那些原料消耗高、产品质量差而又严重积压的棉纺生产企业要停供原料,限制或停止发放银行贷款,限期整顿,整顿无效的要坚决关停。棉纺设备的分配
供应,要按照国家计划严格管理,更新淘汰下来的设备不准扩散、转移。棉纺企业不得抬价抢购棉花。
六、解决好棉花质量、价格、调拨问题,关键在地方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要顾全大局,采取有效措施,保质保量地完成国家调拨包干计划;要支持业务人员正确执行国家标准和价格政策,坚决纠正各种不正当的行政干预。今年八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
对一九九0棉花年度调拨计划完成情况及质量和价格问题,认真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掺杂使假者,要严肃处理;对虚高等级、乱收费用者,要责令其退回非法所得,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亏重的,要补回经济损失。对积极自查认真纠正的,可从轻
处理。各地应将检查处理情况,于今年九月报国务院。
七、今年新棉上市前,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各项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立即进行部署,逐项落实。今后每年要对上年度的棉花调拨计划完成情况及质量、价格问题,组织年终检查。对完成国家调拨任务,坚持执行国家棉花标准、价格政策的地区和单位,应予通报表扬;对违反
国家规定,非法获利的单位和责任者,要从严处罚。对拒不完成国家棉花调拨计划,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违反棉花质量标准规定,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刁难、打击报复用棉单位和检举揭发人的,要从严处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市
场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坚决取缔棉花市场,打击倒卖棉花的不法分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到黑市买卖或地下交易棉花,违者严肃处理,并予没收。



1991年7月22日

淮南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淮府办[2003]88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淮南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十月二十日

淮南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淮南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安委会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非常设机构,在市政府领导下,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市安委会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及淮南军分区,市经贸、公安、监察部门,市总工会,淮南矿业集团、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和市发展计划、教育、科技、财政、劳动保障、国土资源、交通、建设、农业、水利、林业、卫生、环保、质量技术监督、煤炭、乡镇企业、气象、工商、文化、公用事业、法制、海事、交警、安全监管等部门,和淮南供电公司、武警消防支队、淮南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成。

  市安委会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时,经市安委会主任同意,由市安委会印发通知明确。

  市安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定期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制定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办法和措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协调并检查、督促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核、奖惩;

  (四)必要时,协调有关军事机关、公安、武警、消防部门参加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 市安委会实行主任领导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和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监察工作;

  市公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和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煤炭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方小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淮南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重大环境安全问题的监督检查及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工作;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和职责范围内的公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和城市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渔港、渔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中小学、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采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

  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职业卫生监察工作;

  市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乡镇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市气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气象灾害的测报、预报和防治服务工作;

  市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供水、供气、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市总工会负责组织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实施民主监督工作;

  市宣传、发展计划、科技、财政、林业、劳动保障、工商、文化、行政监察、法制等部门和淮南军分区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五条 市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传达贯彻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批示及工作部署,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制定防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措施,协调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

  根据工作需要,市安委会主任可临时决定召开全体会议。

  第六条 市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可不定期召开部分成员参加的主任办公会议,及时研究、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中急需解决的具体问题。

  第七条 市安委会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通常应印发会议纪要,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当认真贯彻会议决定事项,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

  第八条 市安委会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目标管理。每年初,市安委会研究确定并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应当层层分解、落实,并向市安委会交纳风险抵押金。年底,由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先进单位报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奖励,对不合格单位实施“一票否决”。

  第九条 市安委会每年组织2至3次综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全监管、煤炭、公安、教育、建设、环保、交通、农业和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根据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并向市安委会及时报告大检查实施情况。

  第十条 市安委会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实施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监控管理,对确定的市级监控事故隐患,各有关单位要积极落实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后,主管责任单位负责及时呈报市安委会组织验收销案。

  第十一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全监管、煤炭、公安、教育、建设、环保、交通、消防、农业、技术
监督、煤矿监察等部门和在淮省部属企业每月5日前应向市安委会统计上报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各类事故情况,每半年应向市安委会综合报告本地区、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市安委会报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第十二条市安委会文件由市安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签发,必要时,可授权其他领导签发。

  第十三条市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为市安委会日常办事机构。市安委会办公室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

  第十四条市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务;

  (二)督促检查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向市安委会报告;

  (三)综合统计、分析全市各类伤亡事故;

  (四)组织重大、特大事故隐患监控,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工作,并受市安委会委托,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五)负责办理市安委会领导和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和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工作经费,纳入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经费预算,由市财政予以保障,每年初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编报计划,市安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审批。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监管一司关于舟洋渔业合营公司为捕捞出口海水产品进口柴油减免税的批复

海关总署监管一司


海关总署监管一司关于舟洋渔业合营公司为捕捞出口海水产品进口柴油减免税的批复
海关总署监管一司



杭州海关:
你关4月27日传真电报收悉。关于舟洋渔业合营公司为履行其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柴油,要求减免税一事,经研究认为,对该公司捕捞出口水产品所需使用的进口柴油,应比照(86)署货字第1183号文第四条的规定办理,即按照其实际内、外销水产品的数量比例进行核销,
并对内销部分所需耗用的进口柴油照章补税,不宜按照内外销产品的价值予以核销。
此复。



198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