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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使用已故或离任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处理意见的答复

时间:2024-07-05 15:11:3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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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使用已故或离任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处理意见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使用已故或离任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处理意见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认定中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工商文字〔1995〕20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使用已故或离任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其广告效果相当于使用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做广告。因此,同意你局对此类广告的认定意见,即可按《广告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995年10月19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2013年3月1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3年中央预算。


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劳教、劳改工作干部试行岗位补贴的通知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劳动总局


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劳教、劳改工作干部试行岗位补贴的通知
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



根据一九八○年九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做好劳动教养工作的报告》中对劳教、劳改工作干部实行岗位补贴的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劳教、劳改单位(收容审查站、劳动教养场所、监狱、劳改队、少管所)的在职干部,享受本岗位补贴。设在劳教、劳改单位内的商店、银行、粮店、学校、托儿所、纯社会工人专业队、单独核算的招待所以及省、市、自治区劳教、劳改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不享受本岗位补贴。
二、岗位补贴的标准:按省、市、自治区享受补贴的干部计算,每人每月平均九元。具体补贴标准要有差别,不能平均发放。农、矿业应高于其他行业,边远地区应高于城市,中队应高于大队,大队应高于支队、总队,以鼓励干部到第一线工作。
三、调离劳教、劳改单位的干部,即停发本岗位补贴,不予保留;因病、因事请假缺勤,按日扣发岗位补贴;旷工和工作失职造成损失以及违犯政策的酌情停发当月岗位补贴。
四、岗位补贴所需经费,随工资发放渠道支付,即工资由何处发放,岗位补贴由何处开支。
五、请各地按照上述原则规定,结合本省、市、自治区的实际情况,由公安、财政和劳动部门拟定具体实施办法,从一九八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具体实施办法,请报公安部、财政部和劳动总局备查。



198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