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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定期选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东三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12 13:49:4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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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定期选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东三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昌州政办发[2007]92号



印发关于定期选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东三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定期选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东三县的实施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定期选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东三县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党委九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和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东三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昌州党发〔2006〕25号)文件要求,加大对东三县(木垒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人才、智力支持,促进东三县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派条件:选派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德才兼备,开拓进取,勇于奉献,热心服务各族人民群众;具备一定的知识水平、管理经验和技术专长;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女50岁、男55岁以下。
第三条选派重点:
(一)教育系统:主要选派教学经验丰富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二)农、林、牧、水利、农机系统:主要选派经验丰富、技术能力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卫生系统:主要选派有较丰富临床经验的医护人员。
(四)其他系统所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第四条为加强选派工作的领导,成立自治州选派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东三县领导小组(见附件1),具体负责选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第五条选派工作自2007年至2010年,每批选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时间一般应在6个月以上。
第六条东三县每年根据本地人才短缺情况,制定各专业人才需求计划,经州选派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东三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下达选派计划,州直对口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根据选派计划和条件,提出选派专业技术人员的具体办法和名单,并组织实施。选派的具体办法和名单报州选派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东三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的优惠政策
(一)服务东三县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享受下乡驻村人员差费补贴,并享受所在县市(乡、镇)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每月核报一次昌吉至服务点的往返交通费。所需经费列入州财政预算并按时核拨到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
(二)服务东三县的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期三个月以上的,不再参加当年的继续教育,凭相关服务证明办理继续教育核登手续。
(三)服务人员在职称评聘、年度考核评优、职务晋升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被选派对象不服从安排的,单位不得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四)在东三县服务六个月以上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参加当地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优秀等次不占服务单位比例,由县人事局根据选派人员情况控制在选派人员总数的20%以内。考核工作结束后,县人事部门须及时将考核结果(含年度考核登记表)反馈给选派单位,由原单位汇总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
(五)按照州人民政府《转发州教育局关于昌吉州城镇中小学教师赴农牧区贫困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03〕126号)文件规定,参加支教的中小学教师,可视为完成东三县服务任务,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八条自2008年起,州直相关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初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原则上要有在东三县服务六个月以上的工作经历,今后,将逐步作为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九条选派的专业技术人员由选派单位(行业)和服务单位双重管理,服务活动结束后,专业技术人员要写出书面工作总结,经服务单位和原单位审核后,填写《昌吉州服务东三县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报州人事局。
第十条州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每年选派计划的具体落实;东三县人事部门负责需求计划的汇总、上报及选派人员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安排。
第十一条东三县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选派工作的认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服务大局,加强管理,要积极做好选派专业技术人员的安置和使用工作,把选派人员安排到当前工作最需要、最能发挥作用的岗位上;要关心选派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及时落实相关待遇,积极为他们在基层发挥才智、展示才华、施展才能营造良好环境,提供良好平台。
第十二条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办法和措施,引导城镇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一线服务。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昌吉州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自治州选派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东三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东三县需求专业技术人员计划统计表
3.昌吉州服务东三县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

自治州选派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东三县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明成     州党委副书记、州长
副组长:马雄成     自治州副州长
马巨清     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成 员:张 杰     州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戴青云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局长
刘世勇     州教育局党组书记
阿西木·艾买提 州卫生局党组书记
彭国春     州农业局局长
温希斌     州畜牧兽医局局长
王炳炬     州水利局局长
徐广忠     州林业局局长
高福新     州农机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人事局,办公室主任由马巨清兼任,副主任由戴青云兼任。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七年七月五日




深化周边联防 共建“平安谢洋”

         柯荣辉  林书设

谢洋乡地处大田县南部,东邻吴山乡,西连漳平市象湖镇、吾祠乡,南界永春县一都镇,东北紧靠石牌镇,是泉州、龙岩、三明三地区结合部。全乡面积115.13平方公里,12个行政村,62个自然村, 88 个村民小组,1799户7856人。但由于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决定了周边治安环境异常重要,解决好周边地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是谢洋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头戏”。前些年周边纠纷和冲突时有发生。近年来,谢洋乡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工作,在建设“平安谢洋”的活动中,更是把维护周边的安定稳定作为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条件和基础性工作,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形成了“平安促经济、平安促发展、平安促文明”的共识,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履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职责,深化周边联防,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从人民群众利益出发,把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作为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重点,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了区域平安共建,经济发展联动的良好局面。
一、围绕一条主线,深化周边联防,共建“平安谢洋”
在开展“平安谢洋”建设活动中,谢洋乡以深化开展周边治安联防联调为突破口,积极探索社会稳定工作的新路子,本着有利于情报信息和防范工作,有利于及时准确地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有利于把周边地区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有利于沟通联系和群众友好往来、有利于周边区域经济繁荣健康发展的“五个有利于”的原则,以周边乡镇为联防联调协作区域,制订了工作协作配合、治安联合防范、矛盾纠纷联调,经济共同发展的联防联调协作章程和一月一通报治安动态,一季度轮流召开一次周边治安联防联调协作交流会的通报制度和例会制度,彻底扭转了“你管我不管、我管你不管”和“你管我护、我管你护”的治安局面。
二、完善两个体系,不断增强社会治安防范能力
一是加强村级治安防范体系建设。开展以“一区两会三包”为载体的创建活动,构架群防群治工作网络,健全“打防控一体化”的治安防范网络:健全以公安派出所覆盖全辖区的防控网络;健全以群防群治队伍覆盖居民区的防范网络。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治保会、调委会的组织建设,做到人员、制度、报酬及办公场所的落实;以家庭为单位,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自我受益”为原则,以落实“包学习、包责任、包成效”责任制为载体,增强每个家庭的综治意识和治安防范意识。家庭综治“三包”责任制的联络员,认真对本辖区内农户进行经常性督促指导,使治安防范工作常抓不懈。
二是强化周边联防联调体系建设。在开展深化周边联防,共建“平安谢洋”的活动中,谢洋乡以“联心”为牵头,首先从人头上熟悉、感情上贴近,主动开展周边一都、桃舟、象湖、吾祠等乡镇互访活动,联络感情,增进相互沟通与理解,互通周边治安动态和敏感问题。以“联通”为基础,在边界村仕福、碧山、和春选用思想觉悟高、法律意识强的人当信息员,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及时掌握周边治安动态,提高打击防范和快反应能力。以组织做保证,成立谢洋、一都、桃舟、象湖等乡镇周边联防联调协作会。以“联防、联调”为保障,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管好自乡人,办好自乡事,把各类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自己辖区内。如仕福村一名村民因道路纠纷而被一都村民殴打,且被反告殴打他人而被一都派出所留置审查,谢洋乡得到报案后,立即与一都派出所联系,一都派出所于第二天就解除对村民审查并追回被诈3000元。通过行之有效的“联”、“防”措施,联防联调区域内从未发生群众性突发事件,有力地维护了周边地区社会治安稳定。
三、做到三个到位,确保“平安谢洋”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组织到位,乡成立了以书记为组长的建设“平安谢洋”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创建“平安谢洋”办公室,配备一名专职干部担任创建办主任。加强以各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党组织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充实调整各村治保会、调委会人员,落实待遇,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作用;巩固和不断壮大基层群防群治队伍,组织广大群众开展各种形式的自防自治活动。二是宣传到位。制订建设“平安谢洋”实施方案,召开建设“平安谢洋”专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进一步统一干部群众思想,提高认识;在象山景区及其它村等地设立“深化周边联防、建设‘平安谢洋’”固定标语4条,发放“一区两会三包”材料1700多份,创建“平安谢洋”宣传提纲1200份,在坑口村召开了“优化旅游环境、创建‘平安谢洋’”村民座谈会一次。三是责任到位。年初政府与各村签订了《谢洋乡2004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各村书记作为该区社会治安的第一负责人,把“深化周边联防、创建‘平安谢洋’”作为各村年终综治考评的重要内容。
四、抓好四项工作,确保“平安谢洋”建设措施的落实
一是完善村级组织建设,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治保会、调委会等组织,做到人员、制度、报酬及办公场所的落实。对特别地段、区域和特殊场所、群体采取特殊措施,如对象山景区这一特殊场所,乡组织成立由坑口村治保会成员,景区工作人员组成的景区治安巡逻队,由坑口村治保主任任队长,一名支委任兼职治安信息员,由治安信息员及时向创建办反馈景区治安信息,报告工作情况。二是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乡综治办、创建办、司法所重点加强对特别地段、特殊人群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修象山公路期间,司法所与村调委会人员先到可能涉及到的农田、林地山场农户做思想工作十八人次,为象山公路在2个月内完工打下了基础。在今年进行林权改革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山场纠纷事件,如仕福村与一都的林界纠纷,怀德在和春、上珍、碧山的插花地和谢洋村与三角尾村的林场纠纷,都分别通过周边联防联调协作会、林权改革协调小组调处顺利解决。三是抓好安全工作。乡综治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其它部门单位的要求,每月对矿山、交通、用电、消防进行至少两次的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大检查,特别是当前进行的农村道路建设的安全施工工作,及时检查指导,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全乡上半年无发生一例安全事故,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共安全感和对政法队伍的满意率有较大提高。四是抓好普法工作。年初乡综治委制定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全乡共发放森林防火、基层组织建设、新交通安全法、依法行政等法律法规1200多份,普法讲座一场次,出专栏板报四期,综治副校长及干警在中小学为学生上法制讲座2场次,受教育1000余人。通过这些宣传和反邪教教育活动,极大地提高了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依法办事进程。
五、确保五个成效,实现“平安谢洋”全面达标
一是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减少,在开展建设“平安谢洋”以来,派出所共受理刑事案件1起(盗窃案件),查处治安案件6起。其中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案件1起,“六合彩”赌博案件1起,偷窃案件1起,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案件3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0人,及时有效地打击了辖区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二是深化联防联调,实现经济互动。在抓好周边治安联防联调协作的基础上,努力使“联防”工作向经济建设协作方向发展,有力地推动周边地区经济繁荣发展。通过周边联防联调工作,不仅能实现社会稳定,也促进地区间经济互动。如通过引进永春一个客商投资1300万元,在仕福村建立的永源水电站,今年年初已实现投产发电;永春另一个客商也正是通过珍山村与一都的交流中获悉珍山有丰富的毛竹资源,在珍山创办了一家竹香厂,使谢洋乡毛竹销量增加40万根;和春的林永镁等种茶户,也是通过到邻近的安溪县打工,学回技术回家种植茶叶,现已带领村民种植茶叶300多亩; 还有仕福岩头铅锌矿在永春一老板投资开采下,已初具规模;而南安瑞兴果林有限公司到坑口水库搞立体养殖项目,是全县第一家引进县外资金开发农业综合的项目。实现了资金进谢洋、信息进谢洋、技术进谢洋,有力推动了谢洋乡新一轮创业。三是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增加旅游收入。通过在坑口村开展“优化旅游环境,创建‘平安谢洋’”活动,在不断完善象山景区公路、综合服务楼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实现旅游环境的优化,提高象山景区的休闲旅游质量,增加第三产业收入,在今年的“五一”期间,象山就实现旅游收入五万多元。四是全面达到“平安乡镇”标准,努力实现“五个明显提高、五个明显下降、五个有效遏制、五个有效防止”的目标。五是实现周边稳定,防范能力增强。通过不断完善周边联防联调协作会工作机制,健全周边联防体系,实现了全乡边界半年来的零纠纷,零犯罪案件目标,周边生产生活环境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通过不断完善两个防范体系建设,逐步架起了群防群治工作网络,形成了“打防控一体化”的治安防范网络,有效增强了防范能力。

作者单位:福建省大田县谢洋乡党委书记 县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城区规费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城区规费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赤政办发[2004]031号
市直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城区规费收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二○○四年七月九日 


新城区规费收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新城区建设,规范收入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合理安排支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新城区规费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所有收入应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 第三条 新城区规费收入的范围包括:
 1.国土资源部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和土地登记费、测量费和管理费收入;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
 3.人防部门征收的人防费收入;
 4.其他与新城区建设有关的各项规费收入。
 第四条 市财政建立新城区“财政规费收入专户”,新城区的全部规费收入要及时、足额缴存“专户”,属于预算内收入部分由市财政从专户缴入国库。现在已经发生暂存在各有关单位的各项收费要全部缴入市财政收入专户。
 第五条 新城区发生的各种收费、收益、资产处置收入实行收缴分离的管理方式,即行政部门开出收据后由缴款单位直接缴入市财政收入专户。其收费除政府规定外一律不得减免。
 第六条 市财政局对新城区规费收入按征收的部门单独建帐,单独核算。
 第七条 新城区各项收入由新城区建设指挥部统一支配,用于新城区建设。
 第八条 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新城区规费收入的监督检查工作。
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