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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审批对外贸易企业有关问题的规定

时间:2024-05-19 02:43:5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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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审批对外贸易企业有关问题的规定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审批对外贸易企业有关问题的规定

1988年7月1日,外经贸部

前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和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发〔1988〕12号)和《国务院关于沿海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若干补充规定》(国发〔1988〕22号),为了适应全面推行对外贸易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大部分进出口商品放开经营的新形势,为适应加速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外贸易企业的审批权限
对外经济贸易部是国务院授权审批各类对外贸易企业的主管部门。为了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对外贸易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部决定下放部分对外贸易企业的审批权限。
以下对外贸易企业由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
(一)中央、国务院部委、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及军队系统设立外贸企业及其在各地的分公司;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地区)联合经营的外贸企业或企业集团;
(三)经营本地区以外产品进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
以下对外贸易企业由省级(包括计划单列市)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批,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
(一)经营本地区商品的地方对外贸易企业;
(二)本地区生产企业、企业集团经营外贸业务;
(三)本地区从事对外经济贸易广告、咨询、展览等服务业务的企业;
(四)本地区承办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
此外,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设立经营本区内进出口业务的企业,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抄报当地省级(包括计划单列市)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和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

二、对外贸易企业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设立对外贸易企业的主管部门应向审批部门报送:开办企业的可行性报告及主管单位的意见;企业章程(包括明确的业务范围和进出口商品目录);企业资金来源和实有资金的有关文件(由银行或主管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资金证明)。
(二)审批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和对外经济贸易方针政策,以及发展对外贸易的需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对企业章程、业务范围、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必要修改后予以审批。
(三)对外贸易企业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和办理银行开户等手续。

三、设立对外贸易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是政企分开、自主经营的独立的经济实体,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有自己的名称、完整的企业章程、明确的业务范围和进出口商品目录。
(三)拥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业务所需的设施和物质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与经营业务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五)有稳定的、适销对路的出口货源和出口渠道。
(六)承担国家出口计划任务。企业开业后的第3年出口额应达到300万美元(从事广告、咨询、展览等服务性企业除外)。生产企业经营出口业务,以上年实际出口为基数,5年内每年增长率不少于10%(包括委托外贸公司出口在内)。

四、关于审批对外贸易企业需要明确的问题
(一)对外贸易企业系指经营商品进出口业务,经营技术进出口业务(含设备),经营租赁项目进出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易货贸易业务及从事对外经济贸易广告、咨询、展览等服务业务的企业。
(二)对外贸易企业的审批权限只下放到省级(包括计划单列市)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及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所在城市的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不再层层下放。
(三)对国家规定实行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的进出口商品,除由国家指定的对外贸易企业经营外,其它各类外贸企业不得经营。
(四)审批外贸企业,审批部门只审定企业章程、业务范围国家规定的一、二类进出口商品目录,其它商品不再列进出口商品目录。对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要按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有关规定办理申领手续。
(五)地方对外贸易企业,只经营本地区的进出口业务,未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不得跨地区经营,不代理其它地区的进出口业务。其出口,应在本地区中国银行办理结汇手续。地方外贸企业不在省外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
(六)已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的金融企业,须另行设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经营进出口业务。
(七)生产企业和企业联合体从事对外贸易业务,必须是生产出口产品已有相当基础并达到一定的金额,或虽出口额较小但系生产技术较密集型产品的企业。其业务范围限于企业(企业联合体)生产产品的出口及本企业(企业联合体)生产所需的生产技术、设备、原辅材料、备品备件的进口。
(八)今后对外贸易经营权主要赋予出口生产企业。对行政事业单位设立从事综合性进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应从严掌握,行政性公司不得从事对外贸易业务。
(九)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的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和军队系统设立的外贸企业及实行国家计划单列的大型企业,其出口计划由对外经济贸易部下达。经批准跨地区联合经营外贸企业(包括生产企业联合体)、地方外贸企业(包括生产企业),其出口计划均由该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在承担的国家计划任务内切块下达。
(十)外贸企业的更名、分立、终止及变更业务范围,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十一)目前从事对外贸易业务仅限国营和集体企业。



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第1批)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23号


  《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第1批)》,已经二00一年十月九日省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二00一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凡目录中已被取消或未予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停止执行。
                             省长 赵乐际
                          二00一年十月十五日
       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第1批)

         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

┏━━━┯━━━━━━━━┯━┯━━┯━━┯━━┯━━━━━━━━━━┯━━┓┃ 执收 │收费(基金)项目│收│收费│管理│审批│   批准文号   │备注┃┃ 部门 │        │费│性质│方式│机关│          │  ┃┃   │        │范│  │  │  │          │  ┃┃   │        │围│  │  │  │          │  ┃┠───┼────────┼─┼──┼──┼──┼──────────┼──┨┃一、保│        │ │  │  │  │          │  ┃┃留执收│        │ │  │  │  │          │  ┃┃项目 │        │ │  │  │  │          │  ┃┠───┼────────┼─┼──┼──┼──┼──────────┼──┨┃政府办│无线电管理费  │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8〕218号、青 │  ┃┃(无委│        │省│  │预算│项目│价费〔98〕066号   │  ┃┃)  │        │ │  │  │  │          │  ┃┠───┼────────┼─┼──┼──┼──┼──────────┼──┨┃计划 │价格调节基金▲ │城│行政│财政│中央│青政〔92〕99号   │  ┃┃   │        │市│  │专户│项目│          │  ┃┠───┼────────┼─┼──┼──┼──┼──────────┼──┨┃   │收费许可证工本费│全│行政│财政│中央│财综〔99〕106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2〕233号   │  ┃┠───┼────────┼─┼──┼──┼──┼──────────┼──┨┃   │涉案(不含刑事)│全│事业│财政│中央│国清〔2000〕3号、青 │  ┃┃   │物品价格鉴证费 │省│  │专户│项目│清整〔2000〕2号   │  ┃┠───┼────────┼─┼──┼──┼──┼──────────┼──┨┃成套设│设备招标服务费 │全│事业│纳入│中央│价费字〔92〕581号  │  ┃┃备  │        │省│  │预算│项目│          │  ┃┠───┼────────┼─┼──┼──┼──┼──────────┼──┨┃   │中标设备服务费 │全│事业│纳入│中央│价费字〔92〕581号  │  ┃┃   │        │省│  │预算│项目│          │  ┃┠───┼────────┼─┼──┼──┼──┼──────────┼──┨┃   │设备成套业务费 │全│事业│纳入│中央│机成联字〔84〕252号 │  ┃┃   │        │省│  │预算│项目│          │  ┃┠───┼────────┼─┼──┼──┼──┼──────────┼──┨┃经济贸│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全│事业│纳入│中央│财综〔98〕157号、青 │  ┃┃易  │▲       │省│  │预算│项目│财综〔2000〕8号   │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全│事业│纳入│中央│价费〔92〕127号、青 │  ┃┃   │证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7〕96号   │  ┃┠───┼────────┼─┼──┼──┼──┼──────────┼──┨┃   │化学危险物品经营│全│事业│纳入│中央│价费〔92〕104号、青 │  ┃┃   │许可证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2〕132号   │  ┃┠───┼────────┼─┼──┼──┼──┼──────────┼──┨┃   │矿山安全卫生检验│全│事业│纳入│省级│青价费〔94〕020号  │  ┃┃   │费       │省│  │预算│项目│          │  ┃┠───┼────────┼─┼──┼──┼──┼──────────┼──┨┃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全│事业│纳入│省级│青价费〔94〕020号  │  ┃┃   │证费      │省│  │预算│项目│          │  ┃┠───┼────────┼─┼──┼──┼──┼──────────┼──┨┃   │食盐专卖批发许可│全│事业│纳入│省级│青财综〔98〕182号  │  ┃┃   │证费      │省│  │预算│项目│          │  ┃┠───┼────────┼─┼──┼──┼──┼──────────┼──┨┃   │食盐准运证费  │全│事业│纳入│省级│青财综〔98〕182号  │  ┃┃   │        │省│  │预算│项目│          │  ┃┠───┼────────┼─┼──┼──┼──┼──────────┼──┨┃电力 │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全│事业│纳入│中央│国办发〔93〕34号、财│  ┃┃   │▲       │省│  │预算│项目│工〔92〕576号    │  ┃┠───┼────────┼─┼──┼──┼──┼──────────┼──┨┃教育 │城市教育附加费▲│全│事业│纳入│中央│国办发〔86〕50号、青│  ┃┃   │        │省│  │预算│项目│政〔95〕8号     │  ┃┠───┼────────┼─┼──┼──┼──┼──────────┼──┨┃   │农村教育附加费▲│全│事业│纳入│中央│国办发〔84〕174号、 │  ┃┃   │        │省│  │预算│项目│青政办〔2000〕147号 │  ┃┠───┼────────┼─┼──┼──┼──┼──────────┼──┨┃   │地方教育基金▲ │全│事业│纳入│中央│中发〔93〕3号、青政 │  ┃┃   │        │省│  │预算│项目│〔95〕8号      │  ┃┠───┼────────┼─┼──┼──┼──┼──────────┼──┨┃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全│事业│纳入│中央│财综〔95〕16号、青财│  ┃┃   │评估费     │省│  │预算│项目│规〔2000〕582号   │  ┃┠───┼────────┼─┼──┼──┼──┼──────────┼──┨┃   │普通高等学校学(│全│事业│财政│中央│教材〔92〕42号、青教│  ┃┃   │杂)费     │省│  │专户│项目│计〔92〕412号    │  ┃┠───┼────────┼─┼──┼──┼──┼──────────┼──┨┃   │普通高等学校委培│全│事业│财政│中央│教材〔92〕42号、青教│  ┃┃   │费       │省│  │专户│项目│计〔92〕4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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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户│项目│青计价格〔2001〕486 │  ┃┃   │        │ │  │  │  │号         │  ┃┠───┼────────┼─┼──┼──┼──┼──────────┼──┨┃   │各类中短期培训班│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2〕156号  │  ┃┃   │培训费*    │省│  │专户│项目│          │  ┃┠───┼────────┼─┼──┼──┼──┼──────────┼──┨┃   │高、中等教育自考│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2〕205号、 │  ┃┃   │报名考试费   │省│  │专户│项目│青计价格〔2000〕599 │  ┃┃   │        │ │  │  │  │号         │  ┃┠───┼────────┼─┼──┼──┼──┼──────────┼──┨┃   │高、中等教育自考│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2〕205号、 │  ┃┃   │毕业审定费   │省│  │专户│项目│青计价格〔2001〕599 │  ┃┃   │        │ │  │  │  │号         │  ┃┠───┼────────┼─┼──┼──┼──┼──────────┼──┨┃   │高、中等教育自考│开│事业│财政│省级│青教计〔89〕127号  │  ┃┃   │委托开考费   │考│  │专户│项目│          │  ┃┃   │        │单│  │  │  │          │  ┃┃   │        │位│  │  │  │          │  ┃┠───┼────────┼─┼──┼──┼──┼──────────┼──┨┃   │普通高校、中专报│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2〕205号、 │  ┃┃   │名考试费    │省│  │专户│项目│〔99〕222号     │  ┃┠───┼────────┼─┼──┼──┼──┼──────────┼──┨┃   │普通高校、中专招│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2〕205号、 │  ┃┃   │生录取费    │省│  │专户│项目│青计价格〔2001〕599 │  ┃┃   │        │ │  │  │  │号         │  ┃┠───┼────────┼─┼──┼──┼──┼──────────┼──┨┃   │成人高校、中专报│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2〕205号、 │  ┃┃   │名考试费    │省│  │专户│项目│〔99〕222号     │  ┃┠───┼────────┼─┼──┼──┼──┼──────────┼──┨┃   │成人高校、中专招│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2〕205号、 │  ┃┃   │生录取费    │省│  │专户│项目│青计价格〔2000〕599 │  ┃┃   │        │ │  │  │  │号         │  ┃┠───┼────────┼─┼──┼──┼──┼──────────┼──┨┃   │研究生报名考试费│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2〕205号、 │  ┃┃   │        │省│  │专户│项目│青计价格〔2000〕599 │  ┃┃   │        │ │  │  │  │号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全│事业│财政│省级│青财综〔97〕1253号 │  ┃┃   │试费      │省│  │专户│项目│          │  ┃┠───┼────────┼─┼──┼──┼──┼──────────┼──┨┃   │高中毕业会考报名│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2〕205号、 │  ┃┃   │考试费     │省│  │专户│项目│青计价格〔2000〕599 │  ┃┃   │        │ │  │  │  │号         │  ┃┠───┼────────┼─┼──┼──┼──┼──────────┼──┨┃科技 │国家省级科技奖励│全│事业│财政│中央│国科发奖〔96〕50号、│  ┃┃   │评审费     │省│  │专户│项目│青价综〔92〕158号  │  ┃┠───┼────────┼─┼──┼──┼──┼──────────┼──┨┃   │大型精密仪器协作│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258号、青 │  ┃┃   │共用费     │省│  │专户│项目│价综〔92〕158号   │  ┃┠───┼────────┼─┼──┼──┼──┼──────────┼──┨┃公安 │居民身份份工本费│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240号、青 │  ┃┃   │        │省│  │预算│项目│价费〔93〕008号   │  ┃┠───┼────────┼─┼──┼──┼──┼──────────┼──┨┃   │爆炸物品管理证件│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240号、青 │  ┃┃   │工本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2〕008号   │  ┃┠───┼────────┼─┼──┼──┼──┼──────────┼──┨┃   │枪支管理证件工本│全│行政│纳入│中央│财综〔97〕162号、青 │  ┃┃   │费       │省│  │预算│项目│财综〔98〕134号   │  ┃┠───┼────────┼─┼──┼──┼──┼──────────┼──┨┃   │特种行业许可证费│全│行政│纳入│中央│计价费〔94〕916号、 │  ┃┃   │        │省│  │预算│项目│青价费〔94〕195号  │  ┃┠───┼────────┼─┼──┼──┼──┼──────────┼──┨┃   │户籍管理证件工本│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240号、青 │  ┃┃   │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3〕008号   │  ┃┠───┼────────┼─┼──┼──┼──┼──────────┼──┨┃   │公民出入境证件费│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240号、青 │  ┃┃   │        │省│  │预算│项目│价费〔93〕008号   │  ┃┠───┼────────┼─┼──┼──┼──┼──────────┼──┨┃   │外国人签证及证件│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240号、青 │  ┃┃   │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3〕008号   │  ┃┠───┼────────┼─┼──┼──┼──┼──────────┼──┨┃   │台湾居民往来签证│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240号、青 │  ┃┃   │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3〕008号   │  ┃┠───┼────────┼─┼──┼──┼──┼──────────┼──┨┃   │往来港澳证件费 │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240号、青 │  ┃┃   │        │省│  │预算│项目│价费〔93〕008号   │  ┃┠───┼────────┼─┼──┼──┼──┼──────────┼──┨┃   │暂住人口管理费 │城│行政│纳入│省级│青财综〔96〕889号  │  ┃┃   │        │市│  │预算│项目│          │  ┃┃   │        │(│  │  │  │          │  ┃┃   │        │镇│  │  │  │          │  ┃┃   │        │)│  │  │  │          │  ┃┠───┼────────┼─┼──┼──┼──┼──────────┼──┨┃   │治安管理许可证 │全│行政│纳入│省级│青价费〔93〕008号  │  ┃┃   │        │省│  │预算│项目│          │  ┃┠───┼────────┼─┼──┼──┼──┼──────────┼──┨┃   │法医技术门诊收费│全│行政│财政│省级│青价费〔93〕008号  │  ┃┃   │        │省│  │专户│项目│          │  ┃┠───┼────────┼─┼──┼──┼──┼──────────┼──┨┃   │各类机动车辆号牌│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240号、青 │  ┃┃   │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3〕008号   │  ┃┠───┼────────┼─┼──┼──┼──┼──────────┼──┨┃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240号、青 │  ┃┃   │证件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3〕008号   │  ┃┠───┼────────┼─┼──┼──┼──┼──────────┼──┨┃   │机动车辆检验审验│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240号、青 │  ┃┃   │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3〕008号   │  ┃┠───┼────────┼─┼──┼──┼──┼──────────┼──┨┃   │驾驶员考试费  │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240号、青 │  ┃┃   │        │省│  │预算│项目│价费〔93〕008号   │  ┃┠───┼────────┼─┼──┼──┼──┼──────────┼──┨┃   │机动车及驾驶员异│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240号、青 │  ┃┃   │动登记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3〕008号   │  ┃┠───┼────────┼─┼──┼──┼──┼──────────┼──┨┃   │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240号、青 │  ┃┃   │处理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2〕098号   │  ┃┠───┼────────┼─┼──┼──┼──┼──────────┼──┨┃   │扣留违章机动车管│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3〕008号  │  ┃┃   │理费      │省│  │专户│项目│          │  ┃┠───┼────────┼─┼──┼──┼──┼──────────┼──┨┃安全 │防范设施管理费 │全│行政│纳入│省级│青价费〔1993〕008号 │  ┃┃   │        │省│  │预算│项目│          │  ┃┠───┼────────┼─┼──┼──┼──┼──────────┼──┨┃民政 │社会福利基金▲ │全│行政│纳入│中央│国发〔93〕34号、财社│  ┃┃   │        │省│  │预算│项目│字〔98〕124号    │  ┃┠───┼────────┼─┼──┼──┼──┼──────────┼──┨┃   │婚姻证书(证明书│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3〕249号、青 │  ┃┃   │)费      │省│  │预算│项目│价综〔92〕176号   │  ┃┠───┼────────┼─┼──┼──┼──┼──────────┼──┨┃   │婚姻状况证明工本│全│行政│纳入│省级│青价综〔92〕176号  │  ┃┃   │费       │省│  │预算│项目│          │  ┃┠───┼────────┼─┼──┼──┼──┼──────────┼──┨┃   │收养登记费   │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349号、青 │  ┃┃   │        │省│  │预算│项目│价费〔92〕206号   │  ┃┠───┼────────┼─┼──┼──┼──┼──────────┼──┨┃   │社会团体登记费 │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249号、青 │  ┃┃   │        │省│  │预算│项目│价费〔97〕91号   │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全│行政│纳入│中央│财综〔99〕119号、青 │  ┃┃   │记收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2000〕024号  │  ┃┠───┼────────┼─┼──┼──┼──┼──────────┼──┨┃司法 │律师事务所执业登│全│行政│纳入│省级│青财规〔2000〕1456号│  ┃┃   │记费      │省│  │预算│项目│          │  ┃┠───┼────────┼─┼──┼──┼──┼──────────┼──┨┃   │律师事务所年检注│全│行政│纳入│省级│青财规〔2000〕1456号│  ┃┃   │册费      │省│  │预算│项目│          │  ┃┠───┼────────┼─┼──┼──┼──┼──────────┼──┨┃   │律师执业登记费 │全│行政│纳入│省级│青财规〔2000〕1456号│  ┃┃   │        │省│  │预算│项目│          │  ┃┠───┼────────┼─┼──┼──┼──┼──────────┼──┨┃   │律师年检注册费 │全│行政│纳入│省级│青财规〔2000〕1456号│  ┃┃   │        │省│  │预算│项目│          │  ┃┠───┼────────┼─┼──┼──┼──┼──────────┼──┨┃   │乡镇法律服务所法│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1〕549号、青 │  ┃┃   │律服务费    │省│  │专户│项目│价综〔1992〕103号  │  ┃┠───┼────────┼─┼──┼──┼──┼──────────┼──┨┃   │公证费     │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1〕549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综〔1992〕103号  │  ┃┠───┼────────┼─┼──┼──┼──┼──────────┼──┨┃财政 │农牧业税附加▲ │全│行政│纳入│中央│国财字〔64〕290号  │  ┃┃   │        │省│  │预算│项目│          │  ┃┠───┼────────┼─┼──┼──┼──┼──────────┼──┨┃   │行政事业性收费票│全│行政│财政│中央│计价费〔98〕374号、 │  ┃┃   │据收据工本费  │省│  │专户│项目│青价费〔92〕233号  │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333号、青 │  ┃┃   │报名考试费   │省│  │专户│项目│计价格〔2000〕676号 │  ┃┠───┼────────┼─┼──┼──┼──┼──────────┼──┨┃   │会计证考试收费 │全│行政│财政│省级│青价费〔92〕233号  │  ┃┃   │        │省│  │专户│项目│          │  ┃┠───┼────────┼─┼──┼──┼──┼──────────┼──┨┃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2〕233号  │  ┃┃   │证工本费    │省│  │专户│项目│          │  ┃┠───┼────────┼─┼──┼──┼──┼──────────┼──┨┃   │产权交易登记费 │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5〕560号  │  ┃┃   │        │省│  │专户│项目│          │  ┃┠───┼────────┼─┼──┼──┼──┼──────────┼──┨┃   │注册会计师报名考│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2〕233号  │  ┃┃   │试费      │省│  │专户│项目│          │  ┃┠───┼────────┼─┼──┼──┼──┼──────────┼──┨┃   │资产评估资格证费│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2〕233号  │  ┃┃   │        │省│  │专户│项目│          │  ┃┠───┼────────┼─┼──┼──┼──┼──────────┼──┨┃   │珠算等级鉴定费 │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2〕233号  │  ┃┃   │        │省│  │专户│项目│          │  ┃┠───┼────────┼─┼──┼──┼──┼──────────┼──┨┃   │珠算等级合格证费│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2〕233号  │  ┃┃   │        │省│  │专户│项目│          │  ┃┠───┼────────┼─┼──┼──┼──┼──────────┼──┨┃人事 │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全│事业│纳入│中央│价费〔92〕268号、青 │  ┃┃   │工本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4〕020号   │  ┃┠───┼────────┼─┼──┼──┼──┼──────────┼──┨┃   │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全│事业│财政│中央│计价格〔94〕830号、 │  ┃┃   │工本费     │省│  │专户│项目│青价费〔96〕119号  │  ┃┠───┼────────┼─┼──┼──┼──┼──────────┼──┨┃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4〕092号  │  ┃┃   │费*      │省│  │专户│项目│          │  ┃┠───┼────────┼─┼──┼──┼──┼──────────┼──┨┃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全│事业│财政│省级│青财综〔2000〕320号 │  ┃┃   │试报名费    │省│  │专户│项目│          │  ┃┠───┼────────┼─┼──┼──┼──┼──────────┼──┨┃   │各类专业资格考试│全│事业│纳入│省级│青财综〔2000〕320号 │  ┃┃   │收费      │省│  │预算│项目│          │  ┃┠───┼────────┼─┼──┼──┼──┼──────────┼──┨┃编办 │事业单位登记费 │全│事业│纳入│中央│财综〔99〕192号、青 │  ┃┃   │        │省│  │预算│项目│财规〔2000〕516号  │  ┃┠───┼────────┼─┼──┼──┼──┼──────────┼──┨┃劳动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全│事业│纳入│中央│价费〔92〕268号、青 │  ┃┃社会保│工本费     │省│  │预算│项目│财规〔2000〕404号  │  ┃┃障  │        │ │  │  │  │          │  ┃┠───┼────────┼─┼──┼──┼──┼──────────┼──┨┃   │工伤劳动鉴定费 │全│事业│纳入│省级│青价费〔94〕020号  │  ┃┃   │        │省│  │预算│项目│          │  ┃┠───┼────────┼─┼──┼──┼──┼──────────┼──┨┃   │外国人就业证工本│全│事业│纳入│中央│价费〔92〕268号、青 │  ┃┃   │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4〕020号   │  ┃┠───┼────────┼─┼──┼──┼──┼──────────┼──┨┃   │职业资格证书费 │全│事业│纳入│中央│价费〔92〕268号、青 │  ┃┃   │        │省│  │预算│项目│价费〔94〕020号   │  ┃┠───┼────────┼─┼──┼──┼──┼──────────┼──┨┃   │职工医疗IC卡工本│全│事业│财政│省级│青财规〔2000〕1446号│  ┃┃   │费       │省│  │专户│项目│          │  ┃┠───┼────────┼─┼──┼──┼──┼──────────┼──┨┃   │职工医疗保险手册│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6〕159号、 │  ┃┃   │工本费     │省│  │专户│项目│青财综〔99〕481号  │  ┃┠───┼────────┼─┼──┼──┼──┼──────────┼──┨┃   │职业技能资格鉴定│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7〕053号  │  ┃┃   │及命题费    │省│  │专户│项目│          │  ┃┠───┼────────┼─┼──┼──┼──┼──────────┼──┨┃   │劳动争议仲裁费 │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268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020号   │  ┃┠───┼────────┼─┼──┼──┼──┼──────────┼──┨┃   │劳动合同鉴证费 │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268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020号   │  ┃┠───┼────────┼─┼──┼──┼──┼──────────┼──┨┃   │技工学校招生报名│全│事业│财政│省级│青劳人劳力〔92〕285 │  ┃┃   │费       │省│  │专户│项目│号         │  ┃┠───┼────────┼─┼──┼──┼──┼──────────┼──┨┃   │技工学校学杂费、│全│事业│财政│省级│青劳人劳力〔92〕285 │  ┃┃   │委培费     │省│  │专户│项目│号         │  ┃┠───┼────────┼─┼──┼──┼──┼──────────┼──┨┃   │技工学校住宿费 │全│事业│财政│省级│青劳人劳力〔92〕285 │  ┃┃   │        │省│  │专户│项目│号         │  ┃┠───┼────────┼─┼──┼──┼──┼──────────┼──┨┃国土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全│行政│纳入│中央│财综字〔95〕10号  │  ┃┃源  │偿使用费▲   │省│  │预算│项目│          │  ┃┠───┼────────┼─┼──┼──┼──┼──────────┼──┨┃   │新增建设用土地有│全│行政│纳入│中央│财综〔99〕117号、青 │  ┃┃   │偿使用费▲   │省│  │预算│项目│价综〔2000〕183号  │  ┃┠───┼────────┼─┼──┼──┼──┼──────────┼──┨┃   │矿产资源补偿费 │全│行政│预算│中央│青地发〔94〕90号、青│  ┃┃   │        │省│  │内专│项目│财预〔97〕1070号  │  ┃┃   │        │ │  │项 │  │          │  ┃┠───┼────────┼─┼──┼──┼──┼──────────┼──┨┃   │矿产资源勘察开采│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251号、青 │  ┃┃   │登记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2〕194号   │  ┃┠───┼────────┼─┼──┼──┼──┼──────────┼──┨┃   │地质成果资料有偿│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251号、青 │  ┃┃   │使用费     │省│  │专户│项目│价综〔92〕143号   │  ┃┠───┼────────┼─┼──┼──┼──┼──────────┼──┨┃   │地质勘察报告审批│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251号、青 │  ┃┃   │费       │省│  │专户│项目│价费〔99〕175号   │  ┃┠───┼────────┼─┼──┼──┼──┼──────────┼──┨┃   │土地登记费   │全│行政│纳入│中央│国土籍〔90〕93号、青│  ┃┃   │        │省│  │预算│项目│土〔91〕048号    │  ┃┠───┼────────┼─┼──┼──┼──┼──────────┼──┨┃   │征地管理费   │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597号、青 │  ┃┃   │        │省│  │预算│项目│价费〔94〕177号   │  ┃┠───┼────────┼─┼──┼──┼──┼──────────┼──┨┃   │征地补偿及安置费│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597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77号   │  ┃┠───┼────────┼─┼──┼──┼──┼──────────┼──┨┃   │测绘资格证书费 │全│事业│财政│中央│价综〔95〕158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7〕097号   │  ┃┠───┼────────┼─┼──┼──┼──┼──────────┼──┨┃   │测绘产品收费  │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176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综〔92〕095号   │  ┃┠───┼────────┼─┼──┼──┼──┼──────────┼──┨┃   │测绘产品质量检验│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176号、青 │  ┃┃   │费       │省│  │专户│项目│价综〔92〕095号   │  ┃┠───┼────────┼─┼──┼──┼──┼──────────┼──┨┃   │测绘仪器检测收费│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176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综〔92〕095号   │  ┃┠───┼────────┼─┼──┼──┼──┼──────────┼──┨┃建设 │市政设施配套费▲│全│行政│纳入│中央│国办发〔87〕47号  │  ┃┃   │        │省│  │预算│项目│          │  ┃┠───┼────────┼─┼──┼──┼──┼──────────┼──┨┃   │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179号、青 │  ┃┃   │证书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3〕108号   │  ┃┠───┼────────┼─┼──┼──┼──┼──────────┼──┨┃   │勘察设计单位资格│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179号、青 │  ┃┃   │证书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3〕108号   │  ┃┠───┼────────┼─┼──┼──┼──┼──────────┼──┨┃   │建设监理证书工本│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179号、青 │  ┃┃   │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3〕108号   │  ┃┠───┼────────┼─┼──┼──┼──┼──────────┼──┨┃   │工程定额测定费 │全│行政│纳入│中央│计价格〔94〕508号、 │  ┃┃   │        │省│  │预算│项目│青价费〔95〕074号  │  ┃┠───┼────────┼─┼──┼──┼──┼──────────┼──┨┃   │工程质量监督费 │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3〕149号、青 │  ┃┃   │        │省│  │预算│项目│价费〔93〕108号   │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城│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179号、青 │  ┃┃   │费       │市│  │预算│项目│价费〔93〕108号   │  ┃┃   │        │(│  │  │  │          │  ┃┃   │        │镇│  │  │  │          │  ┃┃   │        │)│  │  │  │          │  ┃┠───┼────────┼─┼──┼──┼──┼──────────┼──┨┃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城│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179号、青 │  ┃┃   │费       │市│  │预算│项目│价费〔93〕108号   │  ┃┃   │        │(│  │  │  │          │  ┃┃   │        │镇│  │  │  │          │  ┃┃   │        │)│  │  │  │          │  ┃┠───┼────────┼─┼──┼──┼──┼──────────┼──┨┃   │城市占道费   │城│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179号、青 │  ┃┃   │        │市│  │预算│项目│价费〔93〕108号   │  ┃┃   │        │(│  │  │  │          │  ┃┃   │        │镇│  │  │  │          │  ┃┃   │        │)│  │  │  │          │  ┃┠───┼────────┼─┼──┼──┼──┼──────────┼──┨┃   │城市排水设施有偿│城│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179号、青 │  ┃┃   │使用费     │市│  │预算│项目│价费〔93〕108号   │  ┃┃   │        │(│  │  │  │          │  ┃┃   │        │镇│  │  │  │          │  ┃┃   │        │)│  │  │  │          │  ┃┠───┼────────┼─┼──┼──┼──┼──────────┼──┨┃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179号、青 │  ┃┃   │        │省│  │预算│项目│价费〔93〕108号   │  ┃┠───┼────────┼─┼──┼──┼──┼──────────┼──┨┃   │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全│事业│财政│省级│青财综〔96〕305号  │  ┃┃   │名费      │省│  │专户│项目│          │  ┃┠───┼────────┼─┼──┼──┼──┼──────────┼──┨┃   │公积金缴存证工本│全│事业│财政│省级│青财综〔96〕016号  │  ┃┃   │费       │省│  │专户│项目│          │  ┃┠───┼────────┼─┼──┼──┼──┼──────────┼──┨┃交通 │公路养路费▲  │全│行政│纳入│中央│交工〔91〕714号、〔9│  ┃┃   │        │省│  │预算│项目│4〕青交计154号   │  ┃┠───┼────────┼─┼──┼──┼──┼──────────┼──┨┃   │公路客运附加费▲│全│行政│纳入│中央│计价管〔98〕1104号、│  ┃┃   │        │省│  │预算│项目│青交计〔93〕083号  │  ┃┠───┼────────┼─┼──┼──┼──┼──────────┼──┨┃   │水路运输管理费 │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3〕17号、青价│  ┃┃   │        │省│  │专户│项目│费〔94〕168号    │  ┃┠───┼────────┼─┼──┼──┼──┼──────────┼──┨┃   │船舶等设施检验费│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3〕17号、青价│  ┃┃   │        │省│  │专户│项目│费〔94〕158号    │  ┃┠───┼────────┼─┼──┼──┼──┼──────────┼──┨┃   │船舶港务费   │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191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8号   │  ┃┠───┼────────┼─┼──┼──┼──┼──────────┼──┨┃   │船舶登记费   │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191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8号   │  ┃┠───┼────────┼─┼──┼──┼──┼──────────┼──┨┃   │船员考试发证费 │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191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8号   │  ┃┠───┼────────┼─┼──┼──┼──┼──────────┼──┨┃   │水上水下作业许可│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191号、青 │  ┃┃   │证工本费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8号   │  ┃┠───┼────────┼─┼──┼──┼──┼──────────┼──┨┃   │船员服务簿申请证│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191号、青 │  ┃┃   │书费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8号   │  ┃┠───┼────────┼─┼──┼──┼──┼──────────┼──┨┃   │水上交通事故纠纷│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191号、青 │  ┃┃   │调解费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8号   │  ┃┠───┼────────┼─┼──┼──┼──┼──────────┼──┨┃   │车辆通行费   │全│事业│财政│中央│交公路〔94〕686号、 │  ┃┃   │        │省│  │专户│项目│青财综〔99〕854号、 │  ┃┃   │        │ │  │  │  │547、463号     │  ┃┠───┼────────┼─┼──┼──┼──┼──────────┼──┨┃   │公路养路费免讫证│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3〕107号  │  ┃┃   │工本费     │省│  │专户│项目│          │  ┃┠───┼────────┼─┼──┼──┼──┼──────────┼──┨┃   │公路运输管理费 │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3〕179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3〕75号   │  ┃┠───┼────────┼─┼──┼──┼──┼──────────┼──┨┃   │道路运输票据、单│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3〕17号、青 │  ┃┃   │证工本费    │省│  │专户│项目│价费〔93〕75号   │  ┃┠───┼────────┼─┼──┼──┼──┼──────────┼──┨┃   │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交计〔93〕540号  │  ┃┃   │损坏赔偿、补偿和│省│  │专户│项目│          │  ┃┃   │占用      │ │  │  │  │          │  ┃┠───┼────────┼─┼──┼──┼──┼──────────┼──┨┃农业 │新菜田开发建设基│全│事业│纳入│中央│农土字〔85〕11号、青│  ┃┃   │金▲      │省│  │预算│项目│政〔95〕24号    │  ┃┠───┼────────┼─┼──┼──┼──┼──────────┼──┨┃   │农药登记费   │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        │省│  │预算│项目│价费〔94〕131号   │  ┃┠───┼────────┼─┼──┼──┼──┼──────────┼──┨┃   │渔业资源增值保护│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4〕131号   │  ┃┠───┼────────┼─┼──┼──┼──┼──────────┼──┨┃   │农机监理费(含“│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九二”式拖拉机牌│省│  │预算│项目│价费〔94〕176号   │  ┃┃   │证费)     │ │  │  │  │          │  ┃┠───┼────────┼─┼──┼──┼──┼──────────┼──┨┃   │国内植物检疫费 │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31号   │  ┃┠───┼────────┼─┼──┼──┼──┼──────────┼──┨┃   │农作物种子检验费│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31号   │  ┃┠───┼────────┼─┼──┼──┼──┼──────────┼──┨┃畜牧 │新兽药审批费  │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        │省│  │预算│项目│价费〔94〕164号   │  ┃┠───┼────────┼─┼──┼──┼──┼──────────┼──┨┃   │《兽药典》、《兽│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药规范》品种审批│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4号   │  ┃┃   │费       │ │  │  │  │          │  ┃┠───┼────────┼─┼──┼──┼──┼──────────┼──┨┃   │进口兽药注册登记│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费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4号   │  ┃┠───┼────────┼─┼──┼──┼──┼──────────┼──┨┃   │进口兽药许可证费│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4号   │  ┃┠───┼────────┼─┼──┼──┼──┼──────────┼──┨┃   │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册登记费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4号   │  ┃┠───┼────────┼─┼──┼──┼──┼──────────┼──┨┃   │兽药生产许可证费│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4号   │  ┃┠───┼────────┼─┼──┼──┼──┼──────────┼──┨┃   │兽药经营许可证费│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4号   │  ┃┠───┼────────┼─┼──┼──┼──┼──────────┼──┨┃   │兽药制剂许可证费│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4号   │  ┃┠───┼────────┼─┼──┼──┼──┼──────────┼──┨┃   │新饲料添加剂审批│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费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4号   │  ┃┠───┼────────┼─┼──┼──┼──┼──────────┼──┨┃   │进口生产饲料添加│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剂注册审批费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4号   │  ┃┠───┼────────┼─┼──┼──┼──┼──────────┼──┨┃   │畜禽及其产品防疫│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检疫费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4号   │  ┃┠───┼────────┼─┼──┼──┼──┼──────────┼──┨┃   │新饲料添加剂质量│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复核检验费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4号   │  ┃┠───┼────────┼─┼──┼──┼──┼──────────┼──┨┃   │进口饲料添加剂质│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量复核检验费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4号   │  ┃┠───┼────────┼─┼──┼──┼──┼──────────┼──┨┃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委托检验费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4号   │  ┃┠───┼────────┼─┼──┼──┼──┼──────────┼──┨┃   │新兽药质量复核检│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验费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4号   │  ┃┠───┼────────┼─┼──┼──┼──┼──────────┼──┨┃   │进口兽药检验费 │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

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试行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


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试行办法

(体人字〔2002〕137号2002年4月1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提高竞技体育运动水平,鼓励运动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解除他们因训练比赛所致伤残的后顾之忧,根据党中央提倡社会互助,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优秀运动员(以下简称运动员)是指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所属正式在编、享受体育津贴奖金制并从事奥运会和全运会项目的运动员。
第三条 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本着自愿参加,个人缴费、团体投保的形式,对运动员在训练、比赛过程中发生伤残事故时,提供一定经济帮助,是对国家职工工伤保险的一种补充。
第四条 本办法的宗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互助互济,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不以盈利为目的,全心全意为运动员排忧解难。
第五条 国家体育总局委托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以下简称体育基金会)具体负责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工作.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工作的具体内容是:
(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试行办法的制定和修订;
(二)运动员运动伤残等级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三)保险费和保险待遇标准的确定和调整;
(四)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资金的收取、筹集、管理和支出;


(五)运动员伤残等级鉴定;
(六)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聘任和管理;
(七)宣传和组织管理。
第二章 伤残互助保险的范围及其认定
第六条 运动员由于下列情形毛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认定在伤残互助保险范围内:
(一)在训练、比赛过程中的;
(二)在训练、比赛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的(飞机失事因有航空保险除外)。
第七条 运动员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在伤残互助保险范围:
(一)有直接或间接使用兴奋剂行为的;:
i(二)在运动训练和比赛以外,发生意外人身伤害事故的;
(三)犯罪或违法的;
(四)运动员以个人名义参加商业性比赛的。
第八条 运动员在发生伤残事故后,伤情严重的,由运动员所在单位一周之内打电话或传真通知体育基金会,在指定医院作出伤残诊断证明之后,三十日内向体育基金会提交保险金申请书。
第九条 体育基金会在接到保险金申请书后的七日内,根据以下材料作出是否属于伤残互助保险范围的认定:
(一)运动员的伤残互助保险金申请书;
{二)指定医院的诊断书及有关诊断的原始材料;
(三)体育基金会进行调查的报告。
第十条 体育基金会在作出伤残认定结论后的十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运动员所在单位。
第三章 伤残等级鉴定
第十一条 体育基金会成立"优秀运动员伤残事故专家鉴定组",作为运动员伤残等级的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
第十二条 鉴定机构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制定《优秀运动员运动伤残等级标准》(具体标准附后),为运动员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第十三条 鉴定机构由五至七名运动医学专家组成。鉴定机构在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时,应全面了解被鉴定人情况,严格执行伤残等级标准,客观公正地作出鉴定结论。
第十四条 运动员在同一次伤残事故中发生几处不同等级伤残的,按伤残等级最高者确定。若发生二项及二项以上同一等级的伤残,按该等级标准的上一级认定。
第四章 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保险待遇标准分为十一级,最高一级为30万元人民币,最低一级为2千元人民币(具体标准附后)。
第十六条 运动员根据鉴定机构鉴定的伤残等级,按规定的保险待遇领取伤残保险金.
第十七条 在若干个保险年度内,运动员身体同一部位多次发生习惯性、劳损性伤病的,只按首次的认定给付一次保险金。若同一部位发生比首次认定的伤残等级高时,则按高等级减去低等级的差给付保险金。
第十八条 运动员在国内(外)参加了其他社会或商业保险,并获得保险赔偿的,仍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保险待遇。
第五章  伤残互助保险基金
第十九条 体育基金会设立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基金,基金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筹集方法。基金的主要来源是:
(一)运动员个人的缴费;
(二)体育基金会通过相关活动募集的资金;
(三)社会捐赠和资助。
第二十条 伤残互助保险基金按国家有关基金管理的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 运动员按年度缴纳保险费,缴费标准根据运动项目伤残事故风险发生率和职业危害程度分三类确定(缴费标准附后〉。
第六章 组织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体育基金会办理团体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业务,凡运动员自愿申请参加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的,均应通过其所在单位集体组织投保.
第二十三条 运动员所在单位应配合体育基金会向运动员进行伤残互助保险知识的宣传和教育,落实安全预防措施和伤残医疗抢救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工作。
第二十四条 运动员所在单位应如实上报运动员伤残情况,不得瞒报、虚报。体育基金会或鉴定机构调查了解情况时,单位应予以配合和协助。
第二十五条 为做好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工作,体育基金会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公布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工作执行情况和保险费支出情况,接受运动员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伤残运动员及其亲属或所在单位,对鉴定机构做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和体育基金会伤残保险金的支付决定不服的,可向体育基金会提出申请复查,对复查后仍不满意的,可向国家体育总局提出申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运动员所在单位是指:运动员所属的各省、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体育行政部门。运动员在国家队期间发生伤残事故的,由主管国家队的全国单项运动协会向体育基金会提交保险金申请书。
第二十八条 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的投保以自然年度为一个完整的保险周期。运动员所在单位应于每年年底前向体育基金会报送下一年度投保运动员名单和缴纳规定的保险费。对于投保年度内新人队的运动员,可随时补办投保手续。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优秀运动员运动伤残等级标准特级死亡或者成为植物人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
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1.因脑部创伤而致极重度智能减退。
2.重度面部毁容,同时伴有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元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因股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5.因脑、脊髓损伤致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癫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
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1.因脑部创伤而致重度智能减退。
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运5度)。
3.三股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4.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5.双下股高位缺失。
6.双下股癫痕形成,功能完全丧失。
7.双膝、双躁僵直于非功能位,或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股,或双膝、双躁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8.四肢大关节(肩、俄、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9.因脑、脊髓损伤而致截瘫及双下股功能完全丧失。
10.因过度训练或其他运动性疾病而致心功能不全三级。.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
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1.面部重度毁容。
2.一眼有或元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度)。
3.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9毛(或半径≤10度)。
4.截瘫肌力3级或偏瘫肌力3级。
5.因过度训练或其他运动性疾病而致皿度房室传导阻滞。
6.因外伤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
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1.因脑、脊髓损伤致中度运动障碍(非股体瘫),或中度智能减退。
2.因脑外伤而致外伤性癫痛,重度。
3.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癫痕面积〉70%O
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度)。
5.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10
6;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度)。
7.双耳听力损失≥91dBHL
8.单肢瘫肌力2级。
9.双拇指完全缺失或元功能。
10.一侧躁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11.因过度训练或其他运动性疾病而致心功能不全二级。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面部轻度毁容。
2.一眼有或元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度)。
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0
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0
5.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度)。
6.双耳听力损失≥81dBEL
7.鼻缺损1/3以上。
8.脊柱骨折后遗30度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或有椎管狭窄者。
9.四肢瘫肌力4级,或单肢瘫肌力3级,或利手全肌瘫肌力3级。
10.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11.一手拇指缺失或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或功能缺失。
12.一镜或一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3.因创伤18岁以下脾摘除。
14.因创伤胃切除3/40
15.因创伤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因脑外伤而致轻度智能减退。
2.因脑外伤而致外伤性癫痛,中度。
3.一侧完全性面瘫。
4.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5.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6.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20
7.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半径运30度)0
8.双耳昕力损失≥71dBEl。
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10.鼻缺损〈1/3、〉1/50
11.脊柱骨折后遗〈30度畸形伴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
12.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或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13.一拇指缺失。
14.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15.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或一手大部分功能丧失。
16.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7.一侧跺以下缺失。
18.一侧躁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一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度,并有肢体短缩4cm以上者。
20.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
21.一前足缺失,另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丧失。
22.一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23.一债或一膝关节功能不全。
24.因创伤胃切除2/3。
25.肾损伤性高血压。
26.因创伤一侧肾切除。
27.因辜丸创伤后萎缩所致血辜酣低于正常值,生精功能降低。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全身癫痕面积50%-59%。
2.一眼有或元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5.双眼矫正视力运0.3或视野≤64%(或半径≤40度)。
6.双耳听力损失≥56dBEl。
7.一耳或双耳廓缺损2/3以上。
8.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
9.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10.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11.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12.因脑脊髓损伤而致轻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13.脊椎峡部裂合并滑椎症或椎间盘突出症,有明显功能障碍。
14.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15.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17.肩、肘、腕、跺关节之一功能不全。
18.一足除拇趾外4指缺损。
19.一足除拇趾外,其他4指癫痕畸形,功能丧失。却.一前足缺失。
21.四肢大关节(肩、肘、腕、筋、膝、躁、下同)之一人工关节术后功能好。
22.下肢伤后短缩〈3cm、〉2cm。
23.因创伤肺叶切除。
24.因创伤成人脾摘除。
25.因创伤胃切除1/2。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因脑损伤造成边缘智能。
2.全身癫痕面积40%-49%.
3.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4.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0
5.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度).
6.外伤性青光眼。
7.双耳昕力损失≥41dBHl或一耳昕力损失≥91dBHl.
8.一耳或双耳缺损〉1/3,〈2/30
9.脊椎压缩骨折,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
10.脊椎峡部裂合并滑椎症或椎间盘突出症,有中度功能障碍,神经电生理检查基本正常。
11.单肢瘫或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12.双足全肌瘫肌力4级。
13.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14.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或无功能。
15.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16.一足拇趾畸形,功能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17.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18.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指癫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影响运动功能。
20.因过度训练或其他运动性疾病而致心功能不全一级。
21.因创伤脾部分切除。
22.因创伤胃部分切除。
23.皮肤切割伤或穿入伤并发脏器伤术后功能轻度障碍,或皮肤切割伤长度2Ocm以上。
24.因创伤而致一侧辜丸附辜丸切除,术后辜酣值正常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失,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因脑外伤而致外伤性癫痛,轻度。
2.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或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3.双耳昕力损失≥31dBHL,或一耳听力损失≥71dBHL。
4.一耳或双耳廓缺损〉1/5,〈1/30
5.牙槽骨损伤长〉4cm,牙脱落4个以上。
6.二个以上横突或棘突骨折后遗腰痛。
7.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后。
8.脊柱压缩骨折前缘高度〈1/2。
9.四股大关节之一外伤性脱位,整复治疗后仍有功能障碍。
10.肌肉、肌臆、韧带之一完全断裂有部分功能障碍。
11.椎间盘突出或峡部裂,有轻度功能障碍。
12.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3.一手食指两节缺失。
14.一手拇指关节功能不全。
15.一足拇趾未节缺失。
16.除拇趾外其他两趾缺失,或癫痕畸形,功能不全。
17.阳骨或跚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18.骨折内固定后,元功能障碍者。
19.皮肤切割伤或撕脱伤并发肌肉、肌臆、韧带创伤,术后功能好,或皮肤切割伤长度〉lOcm。
20.胸部挫伤引起咳血,治疗后无后遗症。
21.寰椎外伤性脱位,不合并瘫痪。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元功能障碍,元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面部轻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2.全身癫痕面积〈30%。
3.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4.双眼矫正视力≤0.8。
5.双耳昕力损失≥26dBHL,或一耳≥56dBHL。
6.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7.一耳或双耳缺损〉2cm2.
8.一耳或双耳再造术后。
9.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10.一侧颜下颁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11.四大关节脱位,无功能障碍。
12.四肢大关节之一创伤性骨关节病,无功能障碍。
13.四股大关节之一骨儒损伤,元功能障碍。
14.肌肉、肌臆、韧带之一完全断裂,治疗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16.拇指指间关节部分功能不全。
17.除拇指外,其余3-4指末节缺失。
18.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9.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元功能障碍。
20.外伤后半月板切除、骸骨切除、椎间盘切除或韧带修补术后元功能障碍,或半月板损伤未做手术但影响训练。
21.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者。
23.头部创伤造成脑震荡,无功能障碍。
注:
1.本标准主要依据(GB/TI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并结合国家优秀运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
2.运动性疾病的诊断标准依据《实用运动医学》1996年版。
3.本标准未列载的个别伤病情况可参照本标准中的相应等级进行评定。
4.致残分级判定基准
一、智能减退分级
A、极重度智能减退
1.IQ低于25;
2.语言功能缺失;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重度智能减退
1.IQ25-39;
2.语言功能严重受损,不能进行有效的语言交流;
3.生活不能自理。
C、中度智能减退
1.IQ40-54;
2.能掌握日常生活用语但词汇贫乏,对周围环境辨别能力差,只能以简单的方式与人交往;
3.生活能部分自理,能做简单劳动。
D、轻度智能减退
1.IQ55一寸69;
2.无明显语言障碍,对周围环境有较好的辨别能力,能比较恰当的与人交往;
3.生活能自理,能做一般非技术性工作。
E、边缘智能
1.IQ70-84;
2.抽象思维能力或思维的广度、深度、机敏性不良;
3.不能完成高级复杂的脑力劳动。
二、外伤性癫瘸已
要有运动外伤的确切病史,有医师或其他目击者叙述或证明有癫痛的临床表现,脑电图显示异常,CT或BMI检查确有病灶存在方可诊断.
重度:
频繁的癫痛大发作,每次发作时间特别长,一个月内发作两次以上.
中度:
频繁的癫痛大发作,发作时间可特别长,半年之内发作两次以上或频繁的癫痛小发作,发作次数每月可达三次以上。
轻度:
癫瘸小发作,长期服抗癫痛药能控制不发作或每月发作在二次以下者.
三、运动障碍
A、肢体瘫:以肌力作为分级标准
0级:肌肉完全瘫痪,毫无收缩。
1级:可看到或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
2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股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
3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界阻力。
4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
5级:正常肌力。
B、非股体瘫的运动障碍:包括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或震颤等。根据其对生活自理的影响程度划分为轻、中、重
三度
1.重度:不能自行进食,大小便、洗漱、翻身和穿衣,需由他人护理。
2.中度:上述动作困难,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
3.轻度:完成上述运动虽有一些困难,但基本可以完成。
四、关节功能
1.关节无功能(功能完全丧失)
是指关节僵硬(或孪缩)固定于非功能位,或关节周围肌肉韧带缺失或麻痹松弛,致关节呈连糊状或严重不稳,无法完成其功能活动者。
2.关节功能不全(功能部分丧失)
是指残留功能,不能完成原有专业劳动,并影响日常生活活动者。
五、关节骨前损伤(包括半月板损伤)的诊断
除临床症状外,需有影象诊断证据。
六、骨关节病的诊断
除临床症状外,需有影象诊断证据。
七、关节脱位
原则上应有整复前后的X片检查依据,如现场已整复,则应有施术医师的书面诊断证明,术后应补拍X片,排除其他创伤。
八、肌肉、肌臆、韧带断裂
除有临床症状外,应有客观检查影象诊断证据。
九、脊柱损伤
1.椎间盘突出、峡部裂及滑椎症,一般是指运动创伤发生后两周内所发生的伤情,不包括陈旧性病变。在确定诊断时,除临床症状外需有影象诊断证据.
2.诊断椎管狭窄时,除临床症状外,需有脊髓造影或MRI检查证据。
3.神经根性疼痛,除临床症状外,需有神经电生理改变。
4.脊柱骨折合并神经系统症状,骨折治疗后仍残留脊髓和神经功能障碍者参照神经科评残等级处理.
十、脊椎峡部裂、滑椎、椎间盘突出功能障碍程度
A.明显功能障碍
1.脊椎生理曲线明显异常,脊椎活动明显受限。
2.肢体肌肉萎缩,肌力明显下降,出现垂足或下蹲困难或肢行者。
3.括约肌功能障碍,出现排尿或排便功能障碍。
4.滑椎二度以上.
5.生理反射异常,并出现病理反射。
B.中度功能障碍
1.脊椎生理曲线异常,脊椎活动中度受限。
2.股体肌肉稍萎缩,肌肉僵硬有些痛,肌力下降。
3.滑椎一度
4.生理反射异常,有或元病理反射出现。
C.轻度功能障碍
1.脊柱生理曲线有改变,脊柱活动轻度受限。
2.股体肌肉僵硬,有轻度压痛,肌力稍下降。
3.生理反射存在或异常,元病理反射现象。
十一、面部毁容
A、重度面部癫痕畸形并有以下六项中之四项者:
1.眉毛缺失;
2.双险外翻或缺失;
3.外耳缺失;
4.鼻缺失;
5.上下唇外翻或小口畸形;
6.颈须粘连。
B、中度具有下述六项中之三项者:
1.眉毛部分缺失;
2.眼险外翻或部分缺失;
3.耳廓部分缺失;
4.鼻翼部分缺失;
5.唇外翻或小口畸形;
6.颈部癫痕畸形。
C、轻度含中度畸形六项中之两项者占
十二、面部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1.轻度:超过颜面总面积的1/4.
2.重度:超过颜面总面积的1/2.
十三、肾损伤性高血压
肾损伤需有受伤病史及各种辅助检查证据(包括X片造影、B超等检查),高血压症状出现在肾损伤后,并应确认高血压的发生与肾损伤确有因果关系.血压的两项指标(收缩压≥21.3Kpa年a,舒张压≥12.7kpa)只具备一项即可成立。
十四、血辜翻正常值及生殖功能损害
血浆测定计量单位为14.4-41.5nmol/L(〈360ng/dL)
1.重度精液中精子缺如;
2.轻度精液中精子数〈500万/ml或异常精子〉30%或死精子或运动能力很弱的精子〉30%。
十五、肾功能不全
1.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血尿素氮〉21.4mmol/L(6Omg/dL),常伴有酸中毒,出现严重的尿毒症临床症象.
2.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内生肌西干廓清值低于正常的50%,血肌酐水平〉177mmol/L(2mg/dL),血尿素氮增高,其他各项肾功能损害而出现一些临床症状,包括疲乏,不安,胃肠道症状,瘦痒等。
3.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内生肌西于廓清值低于正常的50%,血肌所水平、血尿氮水平正常,其他肾功能出现减退。
十六、心功能不全
必须有确切的病史及客观检查诊断依据(有原始病历记载)。
1.一级心功能不全:能胜任一般日常劳动,但稍重体力劳动既有心悸、气急等症状,心电图或其他检查异常。
2.二级心功能不全:普通日常活动即有心悸、气急等症状,休息时消失,心电图或其他检查异常。
3.三级心功能不全:任何活动均可引起明显心悸、气急等症状,甚至卧床休息仍有症状,心电图或其他检查异常。